2004年中華醫學會《丙型肝炎防治指南》之
丙型肝炎的診斷與治療
急性丙型肝炎的診斷 有下述1+2+3或2+3者可診斷。
1. 流行病學史:有輸血史、應用血液製品史或明確的丙肝病毒(HCV)暴露史。
2. 臨床表現:全身乏力、食欲減退、噁心和右季肋部疼痛等,少數伴低熱,輕度肝腫大,部分可齣現脾腫大,少數可齣現黃疸。部分患者無明顯症狀,表現為隱匿性感染。
3. 實驗室檢查:谷氨酸氨基轉移 (ALT)多呈輕度和中度升高,抗HCV和HCV RNA陽性。HCV RNA常在ALT恢復正常前轉陰,但也有ALT恢復正常而HCV RNA持續陽性者。
慢性丙型肝炎的診斷 HCV感染超過6個月,或發病日期不明、無肝炎史,但肝臟組織病理學檢查符合慢性肝炎,或根據症狀、體徵、實驗室及影像學檢查結果綜合分析,亦可診斷。
抗病毒治療的藥物 α干擾素(IFNα)是抗HCV的有效藥物,包括普通IFNα、複合IFN和聚乙二醇IFNα(PEG IFNα)。PEG IFNα半衰期較長,每周1次給藥即可維持有效血藥濃度。如無利巴韋林的禁忌證,均應採用IFN和利巴韋林聯合療法。
慢性丙型肝炎治療方案 隻有確診為血清HCV RNA陽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療。
治療前應進行HCV RNA基因分型(1型和非1型)和血中HCV RNA定量,以決定抗病毒治療的療程和利巴韋林的劑量。
1. HCV RNA基因為1型,或(和)HCV RNA定量≥2×106 copies/ml者,可選用下列方案之一。
PEG 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:PEG IFNα-2a 180 μg,每周1次,皮下注射,聯合口服利巴韋林1000 mg/d,至12周時檢測HCV RNA。① 如HCV RNA下降幅度<2個對數級,則考慮停藥;② 如HCV RNA定性檢測為陰轉,或低於定量法的最低檢測限,繼續治療至48周;③ 如HCV RNA未轉陰,但下降≥2個對數級,則繼續治療到24周。如24周時HCV RNA轉陰,可繼續治療到48周;如果24周時仍未轉陰,則停藥觀察。
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:IFNα 3~5 MU,隔日1次,肌肉或皮下注射,聯合口服利巴韋林1000 mg/d,建議治療48周。
不能耐受利巴韋林不良反應者的治療方案:可單用普通IFNα、複合IFN或PEG IFN,方法同上。
2. HCV RNA基因為非1型,和(或)HCV RNA定量<2×106 copies/ml者,可採用以下治療方案之一。
PEG 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:PEG IFNα-2a 180 μg,每周1次,皮下注射,聯合應用利巴韋林800 mg/d,治療24周。
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:IFNα 3 MU,每周3次,肌肉或皮下注射,聯合應用利巴韋林800~1000 mg/d,治療24~48周。
不能耐受利巴韋林不良反應者的治療方案:可單用普通IFNα或PEG IFNα。
3.對於治療後復發或無應答患者的治療:
對於初次單用IFNα治療後復發的患者,採用PEG IFNα-2a或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林再次治療,可獲得較高持續病毒學應答(SVR)率(分別為47%和60%)。
對於初次單用IFNα無應答的患者,採用普通IFNα或PEG IFNα-2a聯合利巴韋林再次治療,其SVR率較低(分別為12%~15%和34%~40%)。
對於初次應用普通IFNα和利巴韋林聯合療法無應答或復發的患者,可試用PEG IFNα-2a與利巴韋林聯合療法。
2004年AASLD《丙型肝炎診斷、處理和治療指南》之 丙型肝炎管理和治療流程圖

圖1 HCV基因型1型慢性感染者管理和治療流程圖
圖2 HCV基因型2型或3型慢性感染者管理和治療流程圖 PEG IFN:聚乙二醇干擾素 SVR:持續病毒學應答 ETR:治療結束時應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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